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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虚假学历将被严肃处理!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来了
内容:
日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发布关于开展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正式开启对认证注册人员学历的专项清查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清查认证人员学历真实性及教育信息一致性等问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开展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的通知各认证人员及认证机构: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认证人员队伍建设,确保认证人员学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打造纯净的注册认证人员队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现开展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重点清查近三年认证人员学历真实性及教育信息一致性等问题,同时结合日常注册工作加强对认证人员教育经历的核验。对查找出的提交虚假学历的认证人员,协会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资格处置,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提高认证人员诚信规范执业意识。现就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范围认证人员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将按照时间分批进行,本批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取得注册证书的认证人员。同时结合日常注册工作加强对认证人员教育经历的核验。二、清查内容1.清查认证人员注册使用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为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2.清查认证人员在CCAA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人员注册申请时所填报的所有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与所上传的学历证书(即毕、结业证书)及其学历信息真实性证明文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三、清查方式1.认证人员须提交学历信息真实性证明文件,具体为:(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普通、成人、研究生高等教育学历/自学考试学历/军队院校学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详询学信网客服或登录学信网网站查询)。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时原因应选择“CCAA 认证人员注册”。(2)党校学历:提交相应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3)国(境)外学历:即外国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大学学历和港澳台地区大学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2.认证人员提交协会的证明文件均需为页面完整的原件彩色件,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应为链接可点击状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并可正常打开文件,请核验无误后再提交。3.认证人员所提交的毕业证书中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信息更改页等证明文件。4.认证人员所填写教育经历各项信息应与毕业证书及相应证明文件保持完全一致。四、清查过程和要求1.申报阶段:2026年2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本次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范围内人员需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学历清查专门模块(将于2026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具体操作流程另文通知)完善所有已填报学历的信息,并提交相应学历信息真实性证明文件。本次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范围内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的申报阶段和方式及时完成学历信息申报工作;如未在申报阶段完成学历信息申报,将造成学历核验不通过,影响注册证书的有效性。2.清查处理阶段:2026年5月1日,协会将关闭学历清查模块的申报功能,集中对相关教育经历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学历信息进行处理,对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置。3.2026年2月1日起,各领域各级别新注册认证人员注册时须按要求填报学历的信息,并提交相应学历信息真实性证明文件;再注册认证人员注册时须按要求完善学历信息。五、违规行为处置1.协会将对经核实确认存在虚假学历等行为的认证人员和认证机构依据《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规则》(第6版)做出严肃处理。2.教育经历专项清查行动的处置结果,协会将报市场监管总局。六、其他事项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学信网需根据所提交材料进行人工核查和出具,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具体以学信网说明为准),请认证人员及时进行申请,以免错过申报时间,影响注册证书有效性。2.认证机构应切实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结合此次学历专项清查行动开展内部自查、加强人员管理,并在日常注册工作中对所提交认证人员相关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实后再行提交。3.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要高度重视和理解此次学历专项清查行动,积极配合协会相关工作,确保专项清查行动取得实效。4.以此次专项清查行动为契机,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深入认识到诚信规范执业是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底线”,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人员档案管理诚信机制,担保人应严格核实被担保人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认证人员应坚守诚信底线。七、联系方式针对此次专项清查行动,如有疑问,请与协会联系:010-56080072010-56080054010-56080074010-56080070010-5608007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5年12月29日
2025-12-29
标题:
深入推进人员合规执业!这场事关认证行业的发布会,信息量巨大
内容: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筑牢质量认证合规底线的要求和拉升质量认证专业化高线的相关举措,以及保障措施。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筑牢质量认证合规底线,推动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姚雷先生、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陈建良先生、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莉女士、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继先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请姚雷先生介绍《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姚雷: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有效解决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不强、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不够、国际市场影响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彰显质量认证价值,促进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筑牢质量认证合规底线的要求和拉升质量认证专业化高线的相关举措,以及保障措施。下面,我具体从三个方面向大家来介绍有关情况:在总体要求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信用中国、质量强国建设,聚焦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专业化能力提升需求,全面提升认证机构在组织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服务提升、品牌建设、数智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提升认证人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促进质量认证价值实现,推动质量认证行业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在具体目标的设定上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到2026年底,切实解决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全面建成“认证规则可查、认证过程可追、认证结果可溯”的认证全生命周期的追溯体系。二是到2028年底,基本解决认证同质化竞争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使认证制度更加贴近需求,认证结果更加权威可靠,认证行业专业化能力发展取得新成效。三是到2030年,有效解决我国认证行业公信力不强、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不够、国际市场影响力不足的三个问题,质量认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协同、机构主导、人才支撑的专业化能力体系。在重点任务方面,《行动方案》分别从筑牢质量认证合规底线和拉升质量认证专业化高线两个方面设置了八大重点任务。一是要深入推进认证机构合规经营,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认证机构技术基础。二是要深入推进认证人员合规执业,健全认证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夯实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主体责任。三是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高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强化从业人员自律约束机制。四是通过强化认证机构创新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和数智化建设能力,推动认证机构增信创优。五是通过持续提升认证人员职业能力和构建认证人才多元供给机制,大力推动认证人员强基赋能。六是切实发挥质量认证三个工具作用,即市场信用工具、质量管理工具和贸易便利工具作用,大力推动获证组织固本求新。七是加强行风建设,打造业务过硬的认证监管队伍,推动效能提升。八是进一步强化认可技术体系对质量认证行业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大力推动认可基础技术支撑能力与国际市场影响力提升。在组织保障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统筹推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机构、认可机构、行业组织要做好各自分工,形成部门监管、机构约束、行业自律的协同联动格局,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切实有效提升质量认证的专业化能力,促进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确保认证制度供给权威可靠,夯实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制度基础,促进认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质量认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方面具有重要的特殊的作用,我们希望媒体朋友们多多关注质量认证,加大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力度,特别要把《行动方案》宣传好、解读好,让质量认证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发挥更有效作用。我先介绍这些。下面关于《行动方案》的具体情况,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谢谢大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谢谢。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从2024年起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发布了《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一系列行动方案,请问今天发布的《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与前期这些行动方案之间有哪些联系,以及这一系列行动方案对质量认证行业发展又会起到哪些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姚雷:质量认证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发挥着质量赋能、信用赋能、效率赋能的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需要质量认证更充分地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本质作用。我国质量认证行业连年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但是也存在着行业公信力、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和国际影响力“三力”偏弱的现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先后发布了《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关于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方案(2024—2026年)》《质量认证宣传普及行动方案》等文件,连同今天发布的《行动方案》,我们统称为“六大行动”。“六大行动”总体设计上坚持人民至上和高质量发展原则,以公信力建设和专业化建设为主线,把着眼点放在质量认证创造价值上,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六大行动”的总体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体、两翼、三提高”。“一体”是指“六大行动”六位一体、协同发力,针对制约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深挖根源,对症施策,系统性提升,形成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的统一的行动体系。“两翼”是指在行业建设上公信力和专业化两条主线,持续增强中国质量认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认证行业的专业可靠、权威可信,凸显认证价值。“三提高”是指发挥好三个工具的作用,作为“市场信用工具”,要提高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治理以及广大消费者提供信用传递的能力;作为“质量管理工具”,要提高为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产业构建发展生态的服务能力;作为“贸易便利工具”,要提高促进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经济、便捷,规则标准有效互联互通的能力。“六大行动”方案的全面实施将形成“秩序好、机构强、队伍优、市场认、国际通”的认证行业发展新格局,切实发挥出质量认证行业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凤凰卫视记者提问:《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如何指导认证机构开展专业化能力提升?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姚雷:专业化是质量认证工作的最根本要求,是确保质量认证工作成效的核心,与公信力共同构成了质量认证作用发挥的基础。专业化和公信力是行业建设的两条工作主线,一体两翼,对于质量认证行业而言,专业化和公信力这两点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认证机构是开展认证活动的主体,认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决定了质量认证行业的工作质量。《行动方案》从“筑牢底线”和“拉升高线”两方面,对认证机构全方位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提出了要求。在筑牢合规底线方面,聚焦认证机构“合规经营”与“技术基础”两大核心,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障认证质量的“基本盘”。一是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合规运营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与全过程管理,形成工作的合规闭环。二是抓实认证人员管理,完善认证人员聘用选用、能力评价、行为规范等基础性管理制度,确保认证人员持续满足认证能力要求。三是夯实技术基础,加强认证基础理论研究,明确继续教育、持续提升的基本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认证规则备案整治工作。在拉升专业化高线方面,聚焦四个方面,即对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品牌化及数智化等作出部署,推动认证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一是提升创新能力,包括加大科研投入,拓展高水平人才供给渠道,深化产学研协同,着力推进认证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二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开拓认证活动全过程、全周期的质量认证服务模式,以“链式思维”推动认证结果供应链采信,实现认证价值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的有效传递。三是提升品牌能力,支持认证机构国际化布局,推动对外合作互认,加快品牌培育塑优,不断提升认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四是提升数智化能力,引导认证机构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与专业化数据体系构建,开展智慧认证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探索数智化认证新模式。上游新闻记者提问:发挥认可基础技术支撑能力与国际影响力,促进行业能力提升是实施《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介绍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陈建良:认可为认证机构提供能力证实,为认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保障质量认证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提供信用证明,在优化质量认证市场环境、提升质量认证专业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在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点开展工作:一是聚焦质量认证需求,加快新领域认可技术和认可制度研究。我们将以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新产业、新模式发展趋势,聚焦节能减排、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质量认证需求,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完善我国认可制度体系和认可技术体系,为认证机构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培训增值服务,从而进一步强化认可技术体系对质量认证行业能力建设的支撑作用。二是聚焦国际发展前沿,加快推进认可双多边互认进程。我们将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在巩固深化现有的认可双多边合作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上合组织、中国—东盟、中国—非盟等合作机制,积极扩大“一带一路”认可合作网络,加大国际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扩大我国在国际组织的影响力,为打造中国质量认证品牌,助推更多本土企业“走出去”搭建信任桥梁。三是聚焦数智化建设趋势,加快推进智慧认可工作。围绕智慧监管总体要求,我们将继续探索认可服务提升与认可效能提升的新模式,以覆盖5个平台50个应用场景的智慧认可框架为抓手,通过信息系统的迭代开发和优化,积极落实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方案,建立完善认可智能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构建行业数字生态,为质量认证实现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提供技术支撑。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提问:在《行动方案》中,“技术”一词累计出现了26次,凸显了“技术”在认证行业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地位。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以技术赋能认证行业发展过程中,如何将认证技术与质量强国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国家重大战略进行深度衔接?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主任李莉:《行动方案》将技术作为推动认证行业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从多维度推动认证技术与质量强国建设、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衔接。一是以“理论筑基+技术突破”锚定质量强国建设。聚焦全链条认证活动,系统加强认证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深入推进认证活动选取、确定、监督、复核与证明等评价技术研究,同步开展从业人员能力评价、认证风险管理、认证信息化等技术攻关,着力构建科学、系统、权威且广泛采信的认证技术体系。聚焦质量认证本质属性,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深度融合,创新合格评定关键技术,研发高质量认证规则,引领产业发展。二是以“创新驱动+需求响应”激活新质生产力培育动能。针对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特点,鼓励各方围绕国家发展规划战略,聚焦重点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未来产业,立足专业化能力和创新发展,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构建现代化的质量认证理论体系、政策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认证技术与产业升级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注入强劲“认证动能”。三是用“标准统一+互认衔接”服务贸易强国建设。统筹认证技术标准,推动质量认证要素融合,实现“认证过程可追、结果可溯”,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深化认证支撑贸易便利化研究,做好国际标准转化适配,开展国际标准互认与能力验证,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总之,技术是质量认证的“生命线”,更是破解行业“话语权不够、公信力不强”问题的关键。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抓手,为《行动方案》落地实施、质量强国建设与新质生产力培育等国家重大战略推进提供坚实支撑,推动行业专业化能力实现质的跃升!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刚才姚司长讲话中提到《质量认证专业化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聚焦的主体是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提高认证人员专业化能力对于整个行业专业化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请问《行动方案》在提升认证人员专业化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继先:质量认证的核心要素是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认证人员作为认证价值的传递者,是确保认证各环节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压实认证人员合规要求和提高认证人员专业化能力对于整个质量认证行业专业化能力提升有着十分重要意义。《行动方案》从筑牢合规底线和拉升专业化高线着眼,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协会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投资于物”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领导下,做好技术支撑基础工作,保障重点任务落地,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深入推进认证人员合规执业。概括为五个健全和五个夯实。五个健全,是从改革认证机构审批制度、细化不同领域认证人员能力要求、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人员动态管理、完善退出和禁止从业等失信惩戒机制五方面健全认证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五个夯实,是从制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管理要求、加强对人员注册相关工作的全面管理、确保注册规范与时俱进、保障人员注册工作持续有效、促进知识培训体系不断丰富和数字化提质等五个方面夯实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主体责任。二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概括为五个措施,从聚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发挥“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完善行业自律体系,保障人员合理流动,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认证人员等五个方面,全面提高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自律约束机制,推进机构创造优质品牌。三是大力推动认证人员强基赋能。概括为五个着力,着力一体推进认证人才发展,强化认证机构和认证行业协会人才集聚培养功能;着力构建满足质量认证创新发展需要的知识体系,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化人员培养计划;着力打造多元化认证人员能力提升培养模式,为认证行业培养造就更多战略型人才、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着力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着力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加速推进青年人才培养、跨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世界优质专业人才引育,从多方面联合发力构建认证人才多元供给机制,用五年时间基本形成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支撑高质量发展格局。工人日报记者提问:请问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行动方案》得到有效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姚雷:《行动方案》为认证机构未来的专业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蓝图已绘就,关键在落实。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行动方案》走深走实、落地见效。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方面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全局性,自觉将行动方案的实施置于推动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升认证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新设立认证机构的资质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业务领域的风险预警,加强对失联机构、严重违法失信机构的监管。认可机构要强化认可约束作用,提升认可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评审效率。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机构要做好技术支撑,加快新领域认证技术和认证制度研究。行业组织切实发挥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自律体系,优化人员和证书流动管理,建立认证人员风险监测预警制度。认证机构要加快品牌培育,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二是以更实的举措提升专业能力,筑牢人才基础。从业人员是质量认证行业最宝贵、最重要的资源,同时也是认证质量的最重要保障。各机构要投入专项资源,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专业化能力体系。一方面,聚焦“合规底线”,开展全覆盖、高频次的法规、标准和警示教育,让敬畏规则、严守底线成为行业共识。另一方面,瞄准“专业化高线”,通过高端人才培养、前沿技术研讨等方式,锻造一支权威专家队伍,真正彰显认证的专业价值和技术权威。三是以更严的监督机制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力度。我们将建立贯穿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关键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和动态反馈,做到以评促效,确保方案的每一个着力点都扎扎实实、掷地有声。四是以更强的系统思维凝聚合力,构建共治格局。专业化提升工作的成功,离不开内外的协同配合。对内,要加强各部门的横向协作,打破壁垒,形成“一盘棋”。对外,要主动加强与行业机构和社会各方的沟通联动,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凝聚最广泛的共识与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公信力和社会价值全面提升。谢谢!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新的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5-12-11
标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实施细则发布
内容: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上述文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通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规范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明确先核后证、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3种审批方式的具体要求。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增加“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规定。四是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并规定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明确在实地核查中严格审查检验检测报告的符合性。《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个细则合并为1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是对涉及标准变化的18种产品实施细则引用的产品标准或检验方法标准等进行更新。三是完善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人造板、危险化学品等5类产品细则中的产业政策要求。四是对建筑用钢筋等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要求进行完善。五是聚焦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产品和检验检测标准变化,优化涉及安全的检验检测项目。六是完善细则中“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条款和判定方法,减少核查人员自由裁量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现予公告。新颁布的通则和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则及相应细则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5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生产企业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发证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则),结合列入目录产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发布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施细则通则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事项的通用要求,实施细则明确产品的发证范围及条件等。实施细则通则应与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一并使用。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的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市、县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支撑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组织开展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性工作。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技术组织,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支撑工作。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五条 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并符合相应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手段。企业应当具备生产和检验检测场所、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并符合相应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企业应当具有工艺流程图、技术工艺文件、检验检测文件等;(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企业应按照现行有效的标准组织生产,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企业生产项目需经具有核准或备案权限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依法获得核准或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第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实行先核后证,部分产品根据国务院要求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审批,告知承诺发证的需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产品,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可以自愿选择发证前进行实地核查。第七条 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通过线上申请的,企业可以登录所在地政府公示的电子政务平台办理。通过线下申请的,企业可以通过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者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第八条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其他(收购、兼并、重组)等情形。第九条 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 1);(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在 6 个月内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任意一类报告。所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三)符合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四)承诺书(见附件 2)。第十条 延续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不早于 6 个月提出延续申请,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在 6 个月内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任意一类报告。所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三)符合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四)承诺书。第十一条 许可范围变更指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手段、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项目核准(备案)发生变化,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增减生产线、增减产品等情形(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1 个月内提出申请,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变化后送检的,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在 6 个月内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任意一类报告。所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减少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等情形不提交);(三)符合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减少生产场点、生产线、产品等情形不提交);(四)承诺书。第十二条 名称变更指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企业应当在发生变化后,1 个月内提出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二)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但实际生产地址未迁移说明。第十三条 补领指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第十四条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的,应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第十五条 企业因收购、兼并、重组等原因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除按上述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以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相关法律文件;(二)被收购、兼并、重组企业所在地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范围变更或注销的情况说明。相应产品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因后置现场审查、告知承诺全覆盖例行检查不合格被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再次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县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合格说明。第十七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二)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处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更正,由企业更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附件 3),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并退回申请材料。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部门逾期未告知企业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 2 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附件 4);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 5)。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一)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一年内再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二)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再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三)企业被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第十九条 在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企业申请终止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终止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 6)。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按终止办理,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二十条 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通则和所申请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实地核查前的各项准备,主要包括:(一)应提交核查组的企业资料(见相应产品实施细则);(二)实地核查时企业应保持正常生产状态。第二十一条 以下情形应当按照要求对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进行实地核查:(一)发证、延续以及收购、兼并、重组的;(二)许可范围变更且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规定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第二十二条 名称变更、补领、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减少产品等情形,不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第二十三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时,应成立核查组并由相应专业的核查人员担任核查组长,每次参与实地核查的核查人员不少于 2 人。核查人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并实行回避制。市、县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派观察员参加。第二十四条 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组织单位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核查时,应当按照实施细则通则与相应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实地核查,编制《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将《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书面告知被核查企业。第二十七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实地核查材料等进行汇总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含实地核查时间)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3 日内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生成电子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应当以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出具《终止办理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 7):(一)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实地核查的;(二)申请人申请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五)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根据有关改革决定,申请事项不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六)因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证书与标志第三十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 5 年后许可决定日期的前 1 日。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止日期不变。企业生产地址迁移的,有效期的起始日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 5 年后许可决定日期的前 1 日。证书延续的,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原证书有效期届满次日,有效期截止日为原证书有效期截止日 5 年后的同 1 日。第三十一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副本及其插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其插页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依据《市场监管电子证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SG 21—2023)规定执行,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二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其中,(×)中的“×”代表省级行政区域简称,“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第三十三条 企业生产不同产品的(按实施细则划分),在申请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时,根据企业意愿,可按照“一企一证”原则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企业自主选择主导产品证书编号作为证书编号。(一)首次申请的,企业生产不同产品的,一并申请、一并审查,核发一张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多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可将该企业所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合并为一张证书,证书编号由企业从原有证书编号中选择,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中的最短日期。需要实地核查的,一并核查,核查人员专业应覆盖企业申请的所有产品。第五章 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第三十四条 实施后置现场审查审批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 日内颁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 8)和《生产许可证证书》,并生成电子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 9)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1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 日内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生产许可证证书》,并生成电子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 1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并对审查或检查工作负责。企业在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及需要审查或检查的情形,可参照本通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执行。第三十七条 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应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行政人员和核查人员组成,组长应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行政人员担任,核查人员应不少于 2 人,核查人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且应遵守回避原则。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全覆盖例行检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检查组对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结论负责。第三十八条 检查组应当根据实施细则通则和相应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对获证企业进行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企业获证的任一产品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结论不合格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撤销决定,向企业送达和执行《撤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决定书》(附件 10),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九条 实行后置现场审查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产品,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自愿选择发证前进行实地核查的,不再开展后置现场审查或全覆盖例行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通则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通则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通则自 2026 年 4 月 1 日实施,原实施细则通则作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24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清单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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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中国RoHS目录新增23种
内容:
11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例外清单》)的意见。主要变更:1.《达标管理目录》扩围将第一批12种产品优化整合为10种(原有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3种产品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合并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新增23种管控条件较为成熟的产品纳入。调整后,《达标管理目录》内共计包含33种产品,均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新增的23种产品,从使用特征上来看,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及工作中日渐普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产品。如,微波炉、电饭锅、饮水机、投影仪、便携式移动电源等。二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新兴且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如,智能手环手表、耳机、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等。三是消费者高度关注安全健康属性的产品。如,主要面向少年儿童群体的电玩具、读写作业台灯,主要面向中老年群体的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常见家用医疗电子设备,主要面向听障人群的助听器等。2.《例外清单》更新一是根据《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在国内新生效条款情况,修订相关豁免条款。如,删除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类产品中汞的豁免条款等。二是参照有关国际豁免要求和新增管控产品情况,修订部分豁免条款。3.实施时间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内原有的产品,拟自新修订的《达标管理目录》发布后立即实施,无缝衔接;新增种类产品,给予一定过渡期,拟自2027年8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例外清单》拟于发布后替代第一批例外清单,继续保留及新增的豁免项发布后立即实施;拟删除的豁免项,给予一定过渡期,拟自2027年8月1日起不再豁免。全文如下: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2016年第32号),持续推进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进一步推动电器电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2月2日前将相关意见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意见请注明提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邮编100804)邮箱:liuxiaochuang@miit.gov.cn电话:010-68205352 68205364传真:010-68205337附件: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2.《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3.文件编制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5年11月3日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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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咨询基础”考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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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举办“认证咨询基础”考试的通知各相关人员:2025年8月26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发布《CCAA认证咨询师评价规范(第3版)》,依据相关工作安排,CCAA定于2025年11月22日举办首期“认证咨询基础”考试。凡拟向CCAA申请注册为认证咨询师的人员,均须参加本次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办理后续注册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定于11月22日 9:00-11:00进行。二、考试人员本次考试面向申报CCAA认证咨询师评价的人员。三、考试依据本次考试依据《认证咨询基础考试大纲》,详见协会官网http://www.ccaa.org.cn/#/pjfa。四、考试报名考试报名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考和缴费工作,报名网站网址:https://ccaa-aiag.ccaa.org.cn。正式报名自2025年11月3日12:00时起面向考生正式开通,11月14日12:00截止,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每人每科80元人民币,报名结束后,不可再进行报名和申请退费。本期考试报名时,考生需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源文件为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色、白色或蓝色背景,源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因考生上传照片质量低劣,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的支付银行卡,并开通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功能,或者使用支付宝等缴费。本次考试CCAA将开具电子发票,请考生报名时准确填写发票信息,12月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电子发票和查询考试成绩。五、考试准备本次考试采用线上“云考试”形式,考生需自行准备好电脑、摄像头等设备,按要求搭建好考试环境并进行测试(详见附件)。请考生于11月10日9点-11月21日20点期间,登录以下网址下载考试系统并安装。网址:https://yks.oumakspt.com:6200/ccaadw 注意:考试系统登录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字母需大写),如有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03六、成绩发布考试完成后,CCAA将在3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七、联系方式电话:010-56080062附件:考前测试及正式考试须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5年10月22日附件考前测试及正式考试须知一、考试系统环境要求(PC)1、考试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等其他设备不支持);2、操作系统:WIN7、WIN10、WIN11(32 位/64 位),不支持 WINXP、WIN8、MAC OS 等其他系统;3、CPU:Intel i3 2.0GHz 及以上,内存:不低于 4G;4、硬盘空间:C盘剩余空间不小于5G;5、摄像头:电脑内置摄像头或台式机外置摄像头(清晰度不低于720P);6、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366*768,显示比例设置为100%;7、网络带宽:不低于20M。二、考前测试步骤第一步:下载并安装电脑端考试软件;第二步:运行已安装的考试软件;第三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字母需大写)登录;第四步:选择【设备测试】进行设备检测;第五步:选择【进入测试】,完成拍照取像、须知阅读后进行答题测试,测试时长至少15分钟,答题测试完成后点击交卷即可完成考试软件测试。三、考前测试说明1、考前测试考试系统操作流程与正式考试一致,请务必参加考前测试,熟悉流程。2、考前测试阶段不设登录和迟到时间限制,考生可在测试时段内任意时间通过考试客户端登录测试;如设备有更换或有故障,可在调试好设备后,再次登录,进行测试。3、考前测试的目的是测试您的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在线考试,模拟考试试题与正式考试无关,完成调试及作答后即可交卷,结束测试。4、考前测试时,应至少测试15分钟以上,答题时注意系统的显示、跳转、切换和交卷等功能是否完整和正常。四、正式考试须知1、在考试前30分钟,考生凭姓名和证件号码登录考试系统,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试。考试开始40分钟后,考生可以提前交卷,考试时间到后,考试系统会自动收卷。2、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生应对考试信息及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或导致无法顺利参加考试的,自行承担责任。3、为保证考生考试顺利,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考试相关设备并保持电量充足,全程使用外接电源。4、考生应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独立的房间作为考场。考试时间段内禁止其他人员出入考试场所。5、严禁考生或机构利用电子设备或技术手段偷拍、转录或传播考试试题,根据其违纪程度,判处取消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造成试题泄露等严重考试事故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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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实习级别认证人员需完成指定专业发展活动课程
内容:
为解决已注册的实习级别的人员审核能力不足、审核知识不全等问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面向行业征集和开发了专业发展活动课程,目前已发布上线。本次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包括《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基础》《产品认证检查基础》《服务认证审查基础》,旨在通过系统的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培训,加强实习认证人员对现场审核技能的学习,促进认证人员实习期间对认证审核过程的理解与掌握,提升现场审核能力,确保审核过程规范,提高现场审核质量。本次专业发展活动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首次进行正式级别注册申请的实习级别人员需完成本次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学习,其中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审核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基础》,产品认证实习检查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检查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产品认证检查基础》,服务认证实习审查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审查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服务认证审查基础》,CCAA将在注册评价时对以上培训证书进行验证。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同时可作为继续教育课程使用。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开展实习级别注册人员指定专业发展活动的通知各相关人员:为促进认证行业人才队伍公信力建设和专业化能力提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不断完善注册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结合认证行业的专业化需求与认证人才成长规律,逐步构建“分类精准覆盖、分层梯度进阶” 的继续教育学习体系。2025年协会发布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2025年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聚焦已注册实习级别注册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制定了实习级别注册人员专业发展活动,活动安排具体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系统的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培训,着力解决已注册的实习级别的人员审核能力不足、审核知识不全等问题。二、活动对象首次进行正式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的申请人。三、活动内容紧扣行业公信力建设工作要求,为加强实习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对现场审核技能的学习,促进注册认证人员实习期间对认证审核过程的理解与掌握,实习审核员/检查员/审查员在进行正式级别注册申请之前,继续教育学习中需进行审核专项课程学习。四、活动安排(一)专业发展活动课程针对活动目的和活动对象,组织专家按照认证大类制定了“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基础”、“产品认证检查基础”、“服务认证审查基础”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大纲,并在2025年认证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征集以线上、线下的形式面向行业在征集和开发课程。认证人员可从CCAA从业人员学习平台的网络课程和面授课程栏目中查询课程并自主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CCAA从业人员学习平台网址https://px.ccaa.org.cn/)。(二)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学习要求1.管理体系实习审核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审核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基础”。2.产品认证实习检查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检查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产品认证检查基础”。3.服务认证实习审查员首次申请正式级别审查员时,须完成专业发展活动课程“服务认证审查基础”。(三)时间安排自2025年11月1日起,首次进行正式级别注册申请的实习级别人员需完成本次专业发展活动课程学习,协会在注册评价中对培训证书进行验证,取得对应课程培训证书视为完成学习。五、其他认证机构要做好对于实习级别注册认证人员的管理与指导,有序开展学习工作,关注实习级别注册认证人员的能力提升,为实习级别注册认证人员的学习提供保障,履行好认证机构对注册认证人员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证人员要锚定职业发展,以主动学习、学以致用、持续提升为原则,确保学习成效转化为实际能力和工作价值,保持认证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职业发展良性循环。六、咨询电话继续教育咨询:010-56080066注册咨询:010-5608007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5年10月20日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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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21号公告
内容:
10月10日,国家认监委官网发布202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商生态环境部,现发布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对本审批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国家认监委2025年10月1日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注:机构按照批准号排序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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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办认证” 将成历史!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带来这些关键变化
内容:
“等投标截止前、项目要启动了才急着办管理体系认证”—— 今后,这种抱着侥幸心理的 “临时办证” 做法,即将彻底退出舞台。随着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 “新规”)的正式实施,一场席卷认证行业的 “时间革命” 已然来临,将从根本上终结 “急用时才办证” 的旧模式。01最直观改变:获证周期显著拉长,5 天间隔成关键节点对企业而言,新规带来的最易感知的变化,藏在审核流程的细节调整中 ——第一、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在此之前,为了适配企业 “尽快拿证” 的需求,不少认证机构会压缩审核间隔,一二阶段审核可能只隔半天,甚至同步推进。再加上材料审核、证书制作等环节,最快十几天就能完成整个流程、拿到证书,这也让 “临时需要证书才启动办理” 的操作有了生存空间。但新规落地后,这条 “加急通道” 被彻底关闭:审核流程将严格遵循 “一阶段审核→间隔≥5 天→二阶段审核” 的固定逻辑。看似只是多了几天间隔,实则串联起整个获证周期的延长:一阶段审核需提前至少 3 天上报,加上实际审核时间,再叠加 5 天的强制间隔期,之后才能开展二阶段审核;后续还有审核资料复核、证书审批等环节,整体算下来,获证周期大概率会拉长至 20 天,甚至更久。举个现实案例:过去某企业接到投标通知后,发现要求提供三体系认证证书,加急十几天拿证还能赶得上投标;但新规实施后,若等投标信息公布再启动认证流程,等证书最终下来时,投标截止日早已过去 ——“临时抱佛脚” 的时间差,如今已完全不够用。02更核心影响:认证机构排期 “前置化”,资源需提前锁定如果说 “5 天间隔期” 是看得见的 “显性门槛”,那么认证机构的排期变化,就是一条不可逾越的 “隐性红线”。审核间隔拉长后,认证机构的审核资源(包括审核员、时间安排、跨区域调度等)需要更早进行统筹规划:为一家企业提供审核服务,会占用审核员更长的时间窗口(一阶段、间隔期、二阶段需分段预留时间);而审核员的数量、可用档期本就有限,机构必须提前制定未来 20-30 天的审核计划。这意味着,企业再想 “当天咨询、下周就审核” 已完全不现实 —— 等企业下定决心办理认证时,可能会发现心仪的认证机构 30 天内的审核档期已全部排满,甚至需要等待 2 个月才能轮到。尤其是每年的投标旺季、企业集中更新资质的时期,审核资源会更加紧张,“临时插队” 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本质上,新规通过规范审核流程、延长整体周期,倒逼认证机构提前统筹资源,也从根本上堵死了 “临时办证” 的操作空间。03告别 “临时思维”:企业该如何主动应对?新规的实施,并非给企业 “添麻烦”,而是通过更规范的认证流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真正落地,而非沦为 “为拿证而拿证” 的形式。对企业而言,与其被动应对,不如主动调整节奏,做好以下三点:1.提前 3 个月以上规划认证工作:无论是否有明确的用证需求,只要企业有办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划,就应尽早启动流程。要预留出咨询整改、审核排期、证书审批的完整周期,从源头避免 “急需用时拿不到证” 的困境。2.主动对接正规认证机构:尽早与资质齐全的认证机构沟通,详细了解其排期规律,提前锁定审核资源。尤其要注意避开行业集中办证的高峰期(如投标旺季、年底资质更新期),最大程度减少等待时间。3.同步做实内部体系建设:一阶段审核会重点核查企业体系的真实性、符合性,提前开展内部自查并整改问题,不仅能提高审核通过率,还能避免因整改不及时导致整体周期进一步拉长。说到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实施,是认证行业回归 “认证本质” 的明确信号 —— 认证不是 “临时补的资质”,而是企业长期规范管理的 “有效证明”。当 “一二阶段审核间隔 5 天” 成为硬性要求、认证排期需要提前锁定,“临时要证再办理” 的旧模式注定被淘汰。与其等到急需时手忙脚乱,不如现在就把认证规划提上日程 —— 毕竟,靠谱的资质从来都是 “提前准备” 出来的,而非 “临时抢” 来的。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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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国家碳计量中心这样建
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碳计量体系,更好发挥国家碳计量中心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提升碳计量基础保障和技术服务水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计量基础保障作用,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夯实碳计量基础,加强碳计量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碳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撑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30年,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托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补齐碳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短板,强化碳计量检定和校准能力建设,制定一批碳计量技术规范,建立相对完善的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二、主要任务(一)加强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跟踪了解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明确相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任务和需求,加强行业碳计量相关政策研究和需求梳理,为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碳计量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支持。积极参与碳计量监督管理、碳计量审查等相关制度的制定,不断完善碳计量监督管理体系。(二)建立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碳计量量传溯源体系,建立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通量探测激光雷达等碳相关计量标准装置,提升氮气中二氧化碳、空气中甲烷等标准物质研制能力,制修订碳计量相关计量技术规范,提升皮带秤、气体流量计、元素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等行业通用或专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力,为全面提升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监测数据质量提供计量支撑。(三)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应用。加快绿色低碳共性关键计量技术研究,攻克相关基础关键参量的准确测量难题,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动态远程量值传递溯源、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区域综合能源利用、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重点行业和领域用能设施及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碳排放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等相关碳计量技术研究。推动碳计量核心器件、高精度碳测量仪器、新型智能碳计量仪器的研发和应用,建立行业重点碳计量仪器测试评价能力,提升碳计量仪器的质量水平。(四)提升碳计量实测验证能力。搭建行业碳计量实测平台,完善低位发热量、水分、灰分、挥发分、碳含量、氢含量测定等化石能源计量实测能力。研究基于实测的碳排放因子获取方法,助力碳排放、碳核算、碳足迹数据质量提升。在行业内选取代表性企业进行碳排放实测,积累基于实测的背景数据库和排放因子,开展行业组织级碳排放直测法与核算法不确定度评定方法研究,为行业碳减排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五)开展碳计量技术服务。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计量实际需求,开展碳计量检定校准、碳计量审查、碳计量诊断分析、碳计量体系完善、碳计量数据质量评价等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碳核查、碳足迹认证、碳监测等相关工作。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碳计量法律法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技术规范等信息资源,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碳计量服务。(六)加强碳计量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碳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应用,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数据的有效衔接和综合利用,选取重点行业企业建立覆盖碳源和碳汇的完整碳计量体系。开展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数据溯源性和不确定性评价。积极推动各领域、行业、区域、城市等多维度碳计量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满足政府监管、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要求。建设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集,提升碳计量数字化能力和水平。(七)推进碳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的碳计量相关技术研究和计量比对,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碳计量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我国碳计量能力与国际接轨和互认。发挥我国在全球计量治理中的作用,深度参与国际碳计量相关战略制定,积极参与和主导国际碳计量规则的制修订,推动碳计量领域“一带一路”国家的对接合作和共建共享,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八)加强碳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优势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碳计量人才队伍。加强对国家碳计量中心人才队伍的培训,提高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等计量专业能力,提升碳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水平。研究建立碳计量智库,充分发挥外部专家优势,为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三、主要程序(一)统一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负责国家碳计量中心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推进计划。在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围绕煤电、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林草等重点行业以及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计量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二)提出申请。国家鼓励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申请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可通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省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申请;也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申请。多家联合申请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示函件、申请书、建设方案等。(三)批准筹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筹建单位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申请筹建单位尽快了解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论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申请单位,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正式批准筹建国家碳计量中心。(四)组织验收。国家碳计量中心的筹建工作一般在3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家碳计量中心完成相关筹建任务后,经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后,由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验收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国家碳计量中心进行验收评审,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通过验收评审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正式批准成立国家碳计量中心。没有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撤销其筹建资格。(五)监督评价。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国家碳计量中心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阶段性评价,重点检查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撤销其资格。四、保障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和实施工作,把碳计量作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手段,给予必要的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总结各国家碳计量中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碳计量路径和模式,做好宣传推广。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7月16日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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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国家标准下载量超1000万次
内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今年以来,总局积极响应社会需求,有序推动3万余项未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且可免费下载,半年下载量超1000万次,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免费获取国家标准的群体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国家标准月均下载量从去年的19万次迅速增加到203万次,增长约10倍。在线阅读量近1500万次,浏览量达8900万次,访客数量总计约1500万人。国家标准免费公开充分打破了标准信息壁垒,保证了经营主体阅读、下载国家标准的平等权利。绝大多数国家标准下载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超28800项国家标准下载量超过百次,占全部可免费下载国家标准的93%,是2024年全年下载量过百次的国家标准数的19倍。其中,下载量过百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接近可下载强制性标准总量的100%,下载量过百次的推荐性标准占可下载推荐性国家标准总量的93%。绝大多数标准得到推广应用,有利于实现一个市场、一个标准、一条底线。重要标准的推广应用数量大幅增加。今年上半年,国家标准下载量在1000次以上的有1420项、在1万次以上的有34项,阅读量在1000次以上的有2653项、在1万次以上的有161项,产品类、安全类和基础类标准占据下载量和阅读量主导地位,其中《手提式灭火器》下载量位居第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阅读量位居第一。江苏、北京、广东、浙江和山东五省市下载量、阅读量均位列全国前五,下载量分别在70万至115万次之间,阅读量分别在102万至148万次之间。经营主体乐于采用重要标准,表明重要标准对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协调,逐步实现未采用国际标准的所有政府颁布标准在统一平台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应用标准,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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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
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31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十二、组织实施(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2024-08-13
标题:
全国各省份认证证书数分布
内容:
一、整体概况截至2024年7月,我国有效认证证书数为389万张,获证企业105万家。其中证书数10万以上的省、市有12个,分别为广东720791张、江苏520402张、浙江512146张、山东279602张、上海154904张、安徽152570张、北京150462张、河北139683张、四川133843张、福建130535张、湖北119279张、河南113361张。数据显示,7月份浙江省有效认证证书数增幅最大,新增证书7600张,同比增长1.51%。其他有效认证证书数增长较快的省、市分别为河北1.35%、上海1.29%、安徽1.26%。二、领域分布2024年7月 获证证书按领域统计情况认证项目证书数组织数合计39841391068348管理体系认证合计220347793039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94414088185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1445850214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64267452877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659824706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33204152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2205321569测量管理体系认证54415309能源管理体系认证202801980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2927229182其它管理体系认证9426453766产品认证合计1704595214561强制性产品认证52244654449食品农产品9296046060自愿性工业产品1089189126341服务认证合计7606749236国家推行的服务认证189189一般服务认证7587849174三、地域分布2024年7月 获证证书按地域统计情况地区证书数全国排名占全国比重%组织数全国排名占全国比重全部3984139--1068348--全国3895655--1056955--北京市15046273.864815164.56天津市72750161.8721011161.99河北省13968383.594175773.95山西省39636191.0213717191.3内蒙古自治区27552240.719236230.87辽宁省84725132.1730244122.86吉林省26995250.698518240.81黑龙江省32649220.849988220.94上海市15490453.985345555.06江苏省520402213.36151892214.37浙江省512146313.15109312310.34安徽省15257063.924142083.92福建省130535103.3529758132.82江西省65939181.6918126171.71山东省27960247.187363446.97河南省113361122.9133565113.18湖北省119279113.0634206103.24湖南省77529141.9922534152.13广东省720791118.5165497115.66广西壮族自治区35982210.9211286211.07海南省8840290.232954290.28重庆市72158171.8517480181.65四川省13384393.443889293.68贵州省27555230.718212260.78云南省36069200.9312035201.14西藏自治区3871330.11231320.12陕西省76865151.9725542142.42甘肃省20819270.536708270.63青海省5209320.131736310.16宁夏回族自治区11471280.293573280.3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6604260.688292250.78台湾省6581310.171059330.1香港特别行政区8084300.211843300.17澳门特别行政区19234090340.01国外88484-011393-0未知2-01-0华北地区430083-11.05133872-12.67东北地区144369-3.748750-4.61华东地区1816098-46.63477597-45.19中南地区1075782-27.61270042-25.56西南地区273496-7.0377850-7.37西北地区140968-3.645851-4.33港澳台地区14857-0.382992-0.28
2024-08-13
标题:
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启动
内容:
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附件1:2024年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时间及报名指南附件2:2024年到期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确认条件附件3:系统操作常见问题
2024-08-13
标题:
44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
经研究,决定对《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等44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请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的计划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962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2024年8月12日44项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信息(点击表格中“蓝字”可了解更多详情)序号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安全防护规范制定2024/9/112可燃性粉尘惰化安全规范修订2024/9/113可燃性粉尘抑爆安全规范修订2024/9/114安全色光通用规则修订2024/9/115可燃性粉尘隔爆安全规范制定2024/9/116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辨识与管理制定2024/9/117生产过程安全基本要求修订2024/9/118高处作业分级修订2024/9/119防护服装 抗油易去污防静电防护服修订2024/9/1110手部防护 防寒手套修订2024/9/1111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12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规范修订2024/9/1113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修订2024/9/1114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修订2024/9/1115防护服装 防寒服修订2024/9/1116足部防护 足趾保护包头修订2024/9/1117防护服装 防虫防护服修订2024/9/1118坠落防护 缓冲器修订2024/9/1119眼面部防护 强光源(非激光)防护具修订2024/9/1120防护服装 微波辐射防护服修订2024/9/1121坠落防护 缓降装置修订2024/9/1122手部防护 防热伤害手套修订2024/9/1123足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24坠落防护 连接器修订2024/9/1125足部防护 防刺穿垫修订2024/9/1126手部防护 手持刀具割伤和刺伤的防护手套 第1部分:金属链甲手套和护臂修订2024/9/1127坠落防护 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修订2024/9/1128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2部分: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修订2024/9/1129坠落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30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修订2024/9/1131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修订2024/9/1132听力防护装备 第2部分:耳罩修订2024/9/1133呼吸防护 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修订2024/9/1134听力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35呼吸防护 压缩空气技术要求修订2024/9/1136头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37呼吸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38手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修订2024/9/1139听力防护装备 第1部分:耳塞修订2024/9/1140头部防护 防静电工作帽修订2024/9/1141头部防护 救援头盔修订2024/9/1142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修订2024/9/1143交通运输北斗增强服务通用技术要求制定2024/9/1144交通运输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定位模块通用技术规范制定2024/9/11
2024-08-13
标题:
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定于2024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二、活动内容(一)扎实推进《纲要》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加强《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强化《纲要》实施跟踪评估,全力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标志性成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二)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健全质量促进和激励的政策工具,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鼓励更多企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大力实施质量助企惠企活动,夯实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投入,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赋能质量管理,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支持企业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和保护维权,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三)更好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健全链长组织、链主引领、链员协同、基础支撑、技术赋能的产业链质量提升模式。深入开展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积极组织专家问诊、链间帮扶等质量赋能活动,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开展先进质量理念、方法和工具分享,加强质量共性问题协作攻关,提高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能力,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四)更好发挥质量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质量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要推动不同类型城市立足自身定位和资源要素优势,制定实施城市质量发展战略。集中发布一批区域质量发展新成果,分享推广一批质量变革创新典型经验,进一步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培育和传播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深入开展为民办质量实事活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转化为高品质生活。(五)推动质量社会共治。推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推动质量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促进各行各业以高质量为追求,持续推动质量提升。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优势,加强全方位、多角度的质量宣传,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三、重点安排(一)举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国家质量强国专家论坛。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表彰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发挥高端智库作用,交流质量前沿热点,共谋质量创新发展。(二)开展质量强企系列活动。实施“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等助企帮扶系列行动。组织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育比武、质量品牌交流互鉴等活动,推进质量强企经验交流,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质量品牌发展意识。(三)大力实施质量强链行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夯基行动、卓越质量管理助力产业提升活动等,引导链主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推进质量协同升级,为建立发展产业生态圈、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提供质量要素支撑。组织质量强链经验交流活动,展示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成果,提炼典型案例,形成引领带动效应。(四)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开展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共享合作交流活动,深化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推动城市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围绕区域内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区域质量品牌,大力开展区域品牌推介活动,提升区域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增强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五)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提升活动,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农资经营服务标准,促进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广质量提升经验。(六)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围绕消费品质量安全、缺陷召回制度实施等,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活动。深入开展“铁拳”、“剑网2024”、“昆仑202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力度。开展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发布一批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八)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推进医疗领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加强基层机构临床科室建设。举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会,交流管理经验,展示关键技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深入社区开展居民净水机质量检测公益服务。(九)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系列质量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中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QC小组成果发表赛等活动。推广优秀质量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和优秀质量管理者成果和事迹,集中展示一批全国职工“五小”创新成果。四、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策划开展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zlfzj/)将发布活动主题宣传海报,供各单位下载宣传。活动开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加强指导,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典型案例、图片及视频等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附件:1. 2024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4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 3. 2024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 4. 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供销合作总社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2024年7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全国“质量月”联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一、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国家质量强国专家论坛。制作播出全国“质量月”活动公益广告。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经验交流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加大计量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力度。组织“电梯安全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全国服务认证体验周”活动。举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发布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提示。开展2024年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活动。以缺陷召回制度实施20周年为契机,组织产品安全法规和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读本推广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信用建设宣传培训。开展反食品浪费等系列宣传活动。二、中央宣传部结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版权监管。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典型经验交流推广。推动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加强对民用爆炸物、无线电产品等监督检查。组织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六、公安部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宣传力度,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七、民政部组织开展残康、殡葬等领域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人才,提升行业人员质量素质。八、自然资源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标准宣贯。开展陆地遥感卫星外业几何、辐射质量检校活动,宣传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服务。开展净水机质量检测公益服务。九、生态环境部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活动。十、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启动暨现场观摩会,交流管理经验,展示关键技术,宣传工作成效,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影响居住品质的烦心事、愁心事。十一、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发布结果,发布一批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典型案例。十二、水利部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现代化,提升水利工程品质。十三、农业农村部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线上解读活动。开展谷物烘干机械质量调查。举办水产养殖主要疾病防控技术直播大讲堂、全国肥料质量标准宣贯培训班、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十四、商务部开展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标准实施应用标杆,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十五、文化和旅游部举办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推广质量提升经验。十六、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医疗领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十七、应急管理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会议暨产品质量提升交流会。开展消防产品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加强金融标准化宣传,加大关键领域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力度,提升金融标准国际化水平。十九、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举办中央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和第七届中央企业QC小组成果发表赛。二十、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跨境电商进口儿童用品、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共治活动。二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普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系列活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服务质量提升。二十二、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援助共性问题研究,提高受援国质量自主发展能力,推动援外项目质量安全,不断放大援外综合效益。二十三、供销合作总社开展农资经营服务标准推广应用活动和农产品质量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提升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二十四、全国总工会深入开展提质增效竞赛,集中展示一批“五小”创新成果,开展重点行业“三比一降”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加强青年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二十五、全国工商联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在装备制造、旅游、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企业质量管理、合规管理公益培训等活动。附件22024年全国“质量月”相关联合会、协会开展的主要活动一、中国质量协会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全国企业员工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行业质量管理创新提升活动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成熟经验,进一步提升检验机构支撑轻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质量科普宣展活动和全国优质商业产品推介社区活动。四、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等活动,推动提高机械产品可靠性水平。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石油和化工行业“质量强业”活动,召开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开展石油和化工企业品牌故事征文比赛活动。六、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组织数字赋能质量管理创新应用案例征集等活动。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质量标准化会议,加强优质品牌培育和宣传,促进质量管理经验交流。八、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典型项目交流,开展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小组竞赛及经验推广活动。九、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开展专家质量大讲堂、“质量活动专家企业行”、基层员工质量成功小案例征集等活动。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QC小组及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十一、中国建筑业协会举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十二、中国饭店协会组织开展美食节系列活动,打造特色美食品牌。举办线下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双国标宣贯活动,提升饭店餐饮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十三、中国版权协会组织开展网络平台规范版权秩序宣教活动、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等。十四、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开展质量服务万里行活动,以专家问诊、宣讲咨询等形式,助力企业质量提升。十五、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与相关单位共同举办2024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食品品牌与可持续发展国际大会,推动提升食品行业质量品牌竞争力。十六、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开展“践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品质消费创新升级”倡议行动。十七、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开展设备监理企业保障“大国重器”质量效益案例交流活动。十八、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防伪质量提升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防伪推动品牌发展优秀案例,普及防伪知识。附件32024年全国“质量月”各地开展的主要活动一、北京市举办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大讲堂,征集首席质量官案例,在食品检验、特种设备检测等领域组织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二、天津市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发挥首席质量官突出作用,开展质量品牌监督交流互鉴活动。三、河北省开展服务企业“六项行动”,举办全省首席质量官擂台赛暨质量月知识竞赛等系列质量文化活动。四、山西省深入开展“惠企直通车”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助企行动。五、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月月3·15”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经验交流、内蒙古青少年质量营、全区质量知识竞赛等活动。六、辽宁省召开卓越质量管理助力产业提升大会,开展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领域系列“开放日”活动,举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需求精准对接活动。七、吉林省举办汽车全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成果展和数字化赋能质量管理交流分享会。八、黑龙江省组织开展“龙江质量月 夯基优服在行动”为主线的系列宣传活动,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夯基行动。九、上海市发布2024年上海市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推广一批上海质量工匠、星级首席质量官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十、江苏省举办苏浙皖赣沪“质量月”共同行动启动仪式,开展质量品牌故事演讲大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宣传系列活动。十一、浙江省举办长三角质量提升现场交流会,开展系列质量品牌建设交流专场活动,组织“浙江制造”广告创意及品牌故事大赛。十二、安徽省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质量标准大会。十三、福建省开展“质量探寻之旅”“质量开放日”“市民看质量”等市民质量体验活动。十四、江西省召开质量创新与改进案例分享交流会,开展“质量大讲堂”培训及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专项行动。十五、山东省组织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项目成效展示活动,开展“实验室开放日”“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活动。十六、河南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中小企业行、“质量开放日”等活动。十七、湖北省发布《2023湖北质量状况》白皮书,举办“质量月”主题微视频大赛,组织“质量开放日”活动,部署“百名专家帮千企”活动。十八、湖南省展示全省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成果,召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经验交流会。十九、广东省召开广东省质量大会,举办“优粤行”广东省质量文化行系列活动,开展全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护心守护团圆”专项行动。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聚焦“桂十味”中药材、螺蛳粉等4个产业开展质量品牌强链活动,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铁拳·桂在真打”执法行动。二十一、海南省开展海南自贸港质量发展成果系列展播及质量赋能环岛行等活动,组织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经验交流和“质量开放日”活动。二十二、重庆市组织开展川渝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发布成渝地区首席质量官十大典型案例,举办质量创新及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大赛。二十三、四川省开展“我和质量的故事”征文、“走进企业看质量”等活动,部署川渝两地首席质量官联训联巡行动。二十四、贵州省召开质量强企强链强县现场工作会,开展全省首席质量官培训,组织线上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活动,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发布质量图谱。二十五、云南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和助企帮扶系列活动,开展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二十六、西藏自治区开展“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部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约谈等活动。二十七、陕西省持续开展“卓越质量三秦行”活动,部署开展质量管理成果发布、QC小组比武及优秀质量服务机构推荐和经验交流活动。二十八、甘肃省发布首批“陇字号”品牌产品目录,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食品安全抽检“你点我检”、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播出“质量之花盛开陇原大地”专题宣传片。二十九、青海省组织召开全省质量发展大会,开展中国质量万里行—青海质量行暨“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经验和全省优秀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交流活动。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开展“质量强区,‘质’在必得”系列宣传活动和“质惠宁夏”系列质量公益活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提升现场观摩活动。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开展“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部署开展“质量强国 文化润疆”青少年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活动。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大比武活动,部署有机产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及公检机构监督检查。附件4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口号: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2.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3.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4.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6.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7.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8.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9.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10.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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